租客在房内长期弹钢琴扰民被解除租赁合同并支付违约金
租客在房内长期弹钢琴扰民被解除租赁合同并支付违约金记者从丰台法院获悉一件因弹钢琴扰民导致的租赁合同纠纷案。租户因弹钢琴扰民被解除租赁合同后,起诉法院要求房东赔偿违约金,但遭到房东反诉。法院最终认定,应该由租户承担违约责任。
原告张先生租下了李先生位于丰台方庄的一处房屋,张先生的妻子是钢琴老师,长期在房子内弹奏钢琴,每天早上八点半到晚上九点多,连周末也不停歇,因噪音扰民被周围邻居多次投诉。房主李先生和张先生协商,在没有有效降噪措施的情况下,能不能周末不弹琴,对此,张先生不同意,后又被邻居以噪音扰民多次投诉。无奈之下,李先生和张先生在民警主持下解除租赁合同,李先生要求张先生限期搬离租赁房屋。
租赁合同解除后,张先生诉至法院,表示根据双方租赁合同约定,李先生要求解除合同,没有提前30日告知,属违约行为,请求判令李先生支付张先生违约金7300元。李先生表示,双方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承租方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属于违约行为,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方应按月租金的10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故李先生反诉张先生赔付7300元违约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先生作为承租人,应按照租赁合同约定使用租赁房屋。在居住的房屋内进行必要的休闲、娱乐如弹奏钢琴等并无不妥,但是不可超出必要的限度,影响邻里正常休息、生活。张先生租住房屋期间,因在屋内弹奏钢琴问题,多次被邻居投诉噪音扰民。街道、社区、物业、民警等接到投诉后多次协调仍未得到妥善解决,李先生提交物业公司人员多次检测弹琴时的声音分贝,证明已达到国家规定噪音扰民标准。张先生表示其弹奏钢琴的行为,不能因为有投诉就认定为噪音扰民,在其无行之有效的降噪措施的情形下,也不同意周末停止弹琴。法官最后认定,张先生存在弹琴扰民行为,经多次沟通协调未能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影响,构成违约,李先生依照租赁合同约定,行使单方解除权,收回房屋,要求张先生承担违约责任,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故法院判决张先生向李先生支付违约金7300元,驳回了张先生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张先生上诉星空体育·中国官方网站,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丰台法院方庄法庭法官丁海成介绍,当噪音污染干扰到人们的正常生活和工作学习时,受害方有权通过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司法判决让制造噪声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明确法律对于制止噪音污染的态度,有助于提高社会公众对于噪音污染防治问题的关注度和重视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