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氢能项目实施进展缓慢或无法按时完成撤销示范项目认定
大连:氢能项目实施进展缓慢或无法按时完成撤销示范项目认定示范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大连市氢能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撤销其示范项目认定。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大连市加快培育氢能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大连市氢能综合利用示范工程”项目建设,整合资源,规范管理,结合我市氢能产业发展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连市氢能综合利用示范工程”项目(以下简称示范工程项目)是指符合我市氢能产业发展规划星空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在氢能产业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关键核心部件制造、氢能整机装备制造、氢气制、供、贮、运以及加氢基础设施建设、检验检测、安全监测管理等方面能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氢能综合利用示范工程项目。
第四条 示范工程项目优先享受国家、省、市相关支持政策,各地区和部门在制定优惠政策时,应向示范工程项目适当倾斜。
第五条 示范工程项目申请主体原则应为项目承担建设的主体实施单位,也可由联合实施单位共同申请。
(一)符合《大连市加快培育氢能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大连市氢能产业发展规划(2020-2035年)》要求,已开始建设实施的项目。
(一)承担建设的示范工程项目规划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意义、示范效果、投资规模、建设周期、市场预期、安全保障措施及承诺书等);
第九条 大连市氢能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组织专家对申请示范工程项目进行评审,采取现场核查和会议审查的形式进行。
第十一条 经评审专家组评审通过的,在大连市发展改革委网站公示5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大连市氢能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认定和公布,并授发统一设计制作的示范工程牌匾,允许使用相关文字和Logo;不符合示范条件的,不予认定。
第十二条 牌匾的尺寸为700*500*12mm,牌匾样式标准为:第一行字体为黑体,尺寸为40*55mm;第二行为Logo标志;第三行字体为小标宋,尺寸为20*22mm;第四行为应用场景图案。
第十三条 示范工程项目应严格按照本办法组织实施,及时总结经验,积极配合其他相关单位参观学习,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第十四条 大连市氢能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我市示范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对示范工程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协调解决示范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第十五条 示范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大连市氢能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撤销其示范项目认定。